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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乳品条例 律师谈帮助苦主


2008年10月10日

据报道,超过一万名中国儿童由于饮用了含有有毒物质的奶粉在医院治疗。中国国务院星期四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与此同时,有上百名律师加入“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义务为毒奶受害者或家属争取权益。

据路透社和美联社报道,目前仍然有超过一万名中国儿童由于饮用了含有有毒物质的奶粉在医院治疗。而且有八名儿童病情危险。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对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按照这项条例,生产经营者的四大类行为被禁止,违反这些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四大类被禁止的行为分别是:

一,禁止在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禁止购进或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三,禁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禁止收购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四,禁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乳制品生产;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志愿律师:政治问题要法律化*

与此同时,自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大陆各地已经有上百名律师自愿加入“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义务为毒奶事件中的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进行法律申诉,讨回公道,争取权益。

志愿律师团成员之一,目前在北京执业的律师张凯说:

“作为律师,我提倡的是,政治问题要法律化,对于这种(三鹿毒奶粉)公共事件不要把它演变成为政治问题,应该把它单纯的理解为一种法律问题。如果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那么,按照法律来解决,也就不难解决。其实这也是社会走向公正、法治、自由的一个必然途径。”

但张凯律师也同时表示,他们这个志愿律师团虽然阵容庞大,人数众多,但究竟能不能为毒奶粉事件的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争取权益?谁也没有把握。张凯说:

“我认为结果谁都不知道。我们不知道最后的结果会怎么样,会不会帮助他们,但是我们希望朝这方面去努力。”

关键词: 中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毒奶,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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